四川工商学院图书馆 对校外读者服务的暂行管理办法
根据教育部、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,为了发挥高校信息资源优势,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,我院图书馆决定对校外读者开放。为了保证校内外读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一、对外服务的范围、对象和内容
1.服务范围
(1)成都校区图书馆服务范围为成都市所辖各区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业人员;
(2)眉山校区图书馆服务范围为眉山市所辖各区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业人员;
2.服务内容
(1)免费提供图书资料借阅;
(2)免费提供电子资源阅览和下载;
(3)免费提供参考咨询,包括文献传递、馆际互借、论文检测查新,以及网上咨询;
(4)免费为中小学、中技校、科研院所和文化单位等提供参观、学习和交流。
二、服务方式
3.校外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一次外借图书5册,借阅期限为一个月,可续借两次。借书时按所借图书的总码洋的两倍收取押金,还书时如无违规,押金全额退还。如果图书出现超期、污损、遗失等应按图书馆的制度进行赔偿,并在押金中扣除。根据本人申办期限,到期时须归还图书馆所借图书,凭借阅台出示的借阅清单和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办公室领回押金,本协议终止。如还需要享受图书馆的服务,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。
4.校外读者可以凭本人借阅证在馆内阅读报纸、期刊,阅读光盘和各种网上电子资源,图书馆还可以复制、复印和下载各种资料。
5.校外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讲座、读书活动和交流活动。
三、校外读者权利和义务
1.校外读者有权对图书馆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。
2.校外读者必须爱护书刊,不得污损、撕割、丢失、偷窥图书资料。要按规定期限归还图书,如图书逾期,须按馆内规定交纳超期使用费
3.校外读者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,爱护图书馆设施设备。
4.校外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如有违规,经劝诫,不加改正,图书馆取消其读者资格,终止对其服务,并作为本人诚信记录通报其工作单位和有关部门。
校外读者群:533057176
四川工商学院
2015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