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首页  > 规章制度

四川工商学院图书馆 对校外读者服务的暂行管理办法

来源:本站  作者:管理员     日期:2015/12/11 14:17:32  

根据教育部、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,为了发挥高校信息资源优势,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,我院图书馆决定对校外读者开放。为了保证校内外读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
一、对外服务的范围、对象和内容

1.服务范围

 (1)成都校区图书馆服务范围为成都市所辖各区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业人员;

 (2)眉山校区图书馆服务范围为眉山市所辖各区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业人员;

2.服务内容

 (1)免费提供图书资料借阅;

 (2)免费提供电子资源阅览和下载;

 (3)免费提供参考咨询,包括文献传递、馆际互借、论文检测查新,以及网上咨询;

 (4)免费为中小学、中技校、科研院所和文化单位等提供参观、学习和交流。

二、服务方式

  1. 1.办证材料(电子档):

    • (1)单位介绍信电子档或本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/ 清晰照片;

    • (2)彩色一寸免冠照片电子档(规格:1 寸、彩色、免冠、背景整洁);

    • (3)《四川工商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服务申请表》电子档(下载模板填写并提交)。

    2.办理流程:

    • (1)申请人将上述所有电子材料整理齐全,加入图书馆校外读者群,或前往借阅台现场提交;

      (2)工作人员审核电子材料,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缴纳办证工本费(按规定标准缴纳);

    • (3)图书馆完成借阅证制作后,通知申请人领取或按约定方式送达。

3.校外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一次外借图书5册,借阅期限为一个月,可续借两次。借书时按所借图书的总码洋的两倍收取押金,还书时如无违规,押金全额退还。如果图书出现超期、污损、遗失等应按图书馆的制度进行赔偿,并在押金中扣除。根据本人申办期限,到期时须归还图书馆所借图书,凭借阅台出示的借阅清单和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办公室领回押金,本协议终止。如还需要享受图书馆的服务,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。

4.校外读者可以凭本人借阅证在馆内阅读报纸、期刊,阅读光盘和各种网上电子资源,图书馆还可以复制、复印和下载各种资料。

5.校外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讲座、读书活动和交流活动。

三、校外读者权利和义务

1.校外读者有权对图书馆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。

2.校外读者必须爱护书刊,不得污损、撕割、丢失、偷窥图书资料。要按规定期限归还图书,如图书逾期,须按馆内规定交纳超期使用费

3.校外读者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,爱护图书馆设施设备。

4.校外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如有违规,经劝诫,不加改正,图书馆取消其读者资格,终止对其服务,并作为本人诚信记录通报其工作单位和有关部门。

校外读者群:533057176

图书馆校外读者服务申请表.docx

 

 

四川工商学院

2015年12月10日